广西注销税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办理国税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注销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相关注销企业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涉及企业注销原因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涉及的提供)
5. 未报验发票及发票领购簿(涉及的提供)
6. 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月)季企业所得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涉及的提供)
7. 企业所得税清算资料(涉及的提供):
(1)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2)清算基准日和清算结束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盘点表;
(3)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则提供);
(4)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税收清算报告(有则提供);
(5)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