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显成效
近年来,广西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力度。2013年,广西财政共为全区28家村镇银行争取到中央补贴资金1.2亿元,是上年的2.6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有力调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性
在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引导下,村镇银行立足县域,积极服务“三农”,不断加大信贷投放。截至8月底,全区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达到9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8%,远远高于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
二、切实增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能力
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财务压力,进一步增强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后劲,有效帮助机构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村镇银行已成为广西县域金融颇具竞争力的力量。
三、有效吸引区内外资金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
定向费用补贴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政府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支持态度,向社会传递了积极的信号,有效吸引了更多资本参与广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2009年以来,不仅有广西农村信用社、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和桂林银行等本土金融机构在全区各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还有来自深圳、浙江等区外的银行机构来广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形成了较为丰富的资金供给。